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二级机构,局属公、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平安衡阳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实综治维稳安全工作责任,切实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和谐稳定,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每年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二级机构,局属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综治维稳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首要政治任务,贯彻精准理念,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突出重点、促进工作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着力抓好全市教育系统矛盾风险防控、综合治理创新、优化发展环境等工作,确保教育系统大局稳定,切实为校园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程少平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罗胜利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全市教育系统综治维稳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治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综治科王道生科长担任。
三、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二级机构,局属公、民办学校、幼儿园。
四、考核内容
按《衡阳市教育系统综治维稳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细则》(附后)进行。
五、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法
采取被考核单位自评、局综治科日常考评和局考核组集中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考核程序
1、单位自评:各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细则》确定的内容,对本单位进行自评,并上报相关依据,自评结果当年于12月20日前书面报告市教育局综治科。
2、日常考评:由局综治科及相关部门建立被考核单位日常工作台账,结合日常工作进行考评。
3、集中考核:采取局领导带队,分组现场考核。
4、结果审定:由局党委会审定考核结果,于当年12月30日前报市综治委(办)。
(三)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的确定
1、在市综治考核中,全市进入先进行列,按先进、合格、不合格分类,先进单位比例为40%;在省综治考核中,全市未进入先进行列,则先进单位比例为30%。被中央、省、市综治委(办)“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考核评为不合格单位:
①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②因执法、行政过错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③单位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干部职工发生性质严重、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案(事)件的;
④发生邪教人员进京滋事、公开聚集闹事、插播广播电视、或在公共场所自焚、自爆、自杀、自残等重大恶性案(事)件,造成严重社会政治影响的;
⑤赴省进京非正常访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影响或经交办督办无明显改观的;
⑥由市委、市政府及市综治委(办)认定的不能评为先进类、合格类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况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按相关规定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六、奖励与处罚
市教育局将全市教育系统维稳综治安全工作考核结果报市综治委,市综治委将审定审核的综治考核结果报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以扣分制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总分,被“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单位,不予参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
由市综治委提请市委、市政府确定考核结果,对考核为先进单位及合格单位进行奖励,先进单位每人奖励1个半月全额工资,合格单位每人奖励1个月全额工资,不合格单位不发奖励工资。有下属单位的参评单位,该参评单位为先进类的,下属单位按40%的比例评先;参评单位为合格类的,下属单位按30%的比例评先;参评单位为不合格类的,下属单位按按10%的比例评先,考核结果须报市综治办审核。
对“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的单位,由市综治委下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决定,责令限期整改。其中被“一票否决”的由市综治委督促有关部门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对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追究到位。
七、考核时段
上年度年11月1日至当年度10月31日。
衡阳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7日
衡阳市教育系统综治维稳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