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促进教师加强在职学习,培养建设一支既懂专业理论又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数量及质量均能满足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细则如下:
一、“双师型”教师的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
2、结合专业课任课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通过国家组织的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计算机软件程序员、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等)。
(2)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如律师、注册会计师等)。
(3)通过国家组织的各类本专业水平的能力考试,例如计算机二级以上能力考试、BEC外语三级考试等。
二、“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各教研组、科室年终了解、核实本单位“双师型”教师名单,收集相应证明材料报学校,经学校认定认可后,学校发放“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三、“双师型”教师培养途径与措施
1、学校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执业资格和职称资格等培训考试,并提供相应的物质保障(包括考试报名费、差旅费等)。
2、对经过考试取证或专业培训达到“双师型”要求、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校一次性奖励如下:
高级1000元/人,中级500元/人,初级200元/人,完成任务的教研组奖100元。
3、教研组没有完成相应任务的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的,教研组本年度内不能评先评优。
4、对“双师型”教师,获证当年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评将加计一定量的考核分。
5、“双师型”教师以在职在岗培养为主,学习与考证等尽量不影响教学工作。
6、高、中级“双师型”教师自获得“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之日起,分别应在校工作5年、3年后方可申请办理升学或工作异动手续。服务期内申请离开学校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返还学校培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