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说明:投标人参与竞价投标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方案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
一、项目概况
耒阳师范学校创办于1958年10月,位于耒阳市神农路86号。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的资产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的随时跟踪和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确保账实相符,清理毁损待报废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同时也为了加快推进三校合并工作,及时上报我校详细的资产情况资料,拟聘请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事务所对学校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评估。
二、招标预算控制金额
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招标预算控制价(金额):9.8万元人民币。(费用包括开展业务所需差旅费、餐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报价超预算控制金额作为无效应标处理。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其他费用。)
三、定标方法
最低价中标法。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投标人必须为衡阳地区资产评估、会计中介服务类机构,具有资产评估的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付款方式
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并出具资产清查评估报告后凭正式税务发票一次性支付。
六、应提交的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将材料装进文件袋密封并在密封口加盖公司骑缝章。具体如下: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的报价函;
3.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7月1日起至投标之日止)行政事业单位同类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七、具体工作流程
1.9月20日下午3:30之前,投标人到耒阳师范学校办公楼402室提交投标材料,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2.9月20日下午3:30,在耒阳师范学校办公楼402室举行招投标会议,投标人必须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
3.由学校评标小组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单位及中标价格。
八、项目需求(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视为已完全理解和接受项目需求的所有要求,并能做出实质性响应承诺)
(一)资产清查范围
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9年8月31日。清查范围包括耒阳师范学校的所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状况,对单位的债权债务、呆账坏账、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核实清査。
(二)工作内容
1.主要包括耒阳师范学校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完善制度等。
2.对耒阳师范学校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对耒阳师范学校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对需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资产核实事项,按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鉴定意见。
(三)项目实施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1)中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坚持依法清查。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2)在采购方的指导和协调下开展本次服务工作。
2.项目服务时间要求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应于2019年10月10日前完成。
3.项目质量控制要求
(1)中标单位应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开展资产核查复查、数据审核、资料汇编等工作。采购方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复核,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方的抽查复核工作。
(2)中标单位必须将资产清查工作的成果报招标方,以便招标方根据工作成果及实际情况开展后续工作。
(3)中标单位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将招标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工作成果通过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
4.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至少派驻专业人员3人(含)以上负责此次项目,并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与招标方联络,项目实施过程需服从招标方工作安排和调度。
(2)项目派驻人员最低资格要求
序号 | 岗位名称 | 最低专业技术资格 | 最低相关工作年限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评估师 | 10 | |
2 | 助理人员 | 中级会计师 | 5 |
(3)在本服务周期内,未经采购方同意,中标单位不得撤回或更换派驻专业人员,派驻专业人员不得从事与招标方所要求的工作无关的事宜。
(4)中标人派驻专业人员应对招标方提供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认真保管和爱护,如因疏忽造成财产损失,中标人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0734-4328019
地址:耒阳市神农路86号
湖南省耒阳师范学校
2019年9月17日